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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金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5MA19YWDB2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平阳镇直北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23
(2020)黑0225民初20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
佟**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2
2020-11-23
(2020)黑0225民初20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
刘**,刘**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3
2020-11-23
(2020)黑0225民初20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
刘**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4
2020-11-23
(2020)黑0225民初2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
鲁**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5
2020-11-23
(2020)黑0225民初20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
丁**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8-20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
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南县人民法院
2
2020-08-20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
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南县人民法院
3
2020-08-20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
刘**,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南县人民法院
4
2020-08-20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
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南县人民法院
5
2020-08-20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
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南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2
2020-11-23
(2020)黑0225民初20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与佟**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740.60元
民事案件
2
2020-12-22
2020-11-23
(2020)黑0225民初20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与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7449.2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2-22
2020-11-23
(2020)黑0225民初20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与刘**、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96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12-22
2020-11-23
(2020)黑0225民初20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与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5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22
2020-11-23
(2020)黑0225民初20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与鲁**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0-22
2020-09-22
(2020)黑0225民初20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与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783.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9-27
2020-09-22
(2020)黑0225民初20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与仝**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9-27
2020-09-22
(2020)黑0225民初204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与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甘市监处罚〔2026〕144号
通过现场检查、拍照取证、提取相关复印件和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调查确认,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销售的“小黑龙稳定性掺混肥料”、“黑龙江省沃泰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掺混肥料”鉴定结果均为不合格产品,1、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共购进“小黑龙稳定性掺混肥料”3吨,3吨共60袋,进价为每袋180元,售价为每袋190元。抽检时库存3吨,截止2026年08月07日止,3吨稳定性复掺混肥料均已售出,共获利600元。2、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共购进“黑龙江省沃泰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掺混肥料”2.7吨,2.7吨共54袋,进价为每袋190元,售价为每袋200元。抽检时库存2.7吨,截止2026年08月07日止,2.7吨掺混肥料均已售出,共获利540元。 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1.对甘南县农家乐化肥商店处以罚款3330.00元; 2.对有关责任者于金英处以罚款16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140.00元。
4930.00元
-
2026-09-08
2
甘市监处罚〔2026〕66号
经查,该店销售的第四元素复合肥料(标注净含量50kg)检验结果:1、该检验批净含量标注合格;2、净含量检验不合格,修正后的实际含量为49.936KG,小于标注的净含量50kg。检验总体结论为净含量不合格。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
2026-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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