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仁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爱弟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27069909888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凤城街道西门路(原天柱宾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8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在2022-2025年度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局部浸润麻醉、手术标准检查与诊断、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护理费、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5项医疗服务项目存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
1.将按次收取的局部浸润麻醉费按诊疗部位收取,涉及5人,多收金额81.00元,其中违规医保基金52.08元,患者个人自付部分28.92元;
2.实际只开展1次手术标准检查与诊断,但是按2次计费,涉及1人,多收金额108.00元,其中违规医保基金69.44元,患者个人自付部分38.56元;
3.将按次收取的超声计算机图文报告费按诊疗部位收取,涉及3人,多收金额40.5元,其中违规医保基金26.04元,患者个人自付部分14.46元;
4.护理费收费数大于患者住院天数,涉及12人,多收金额40.5元,其中违规医保基金28.03元,患者个人自付部分12.47元;
5.将超出二个蜡块部分仍按“例”收取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费,涉及19人,多收金额1395.00元,其中违规医保基金896.99元,患者个人自付部分498.01元。
当事人违规收取费用共计1665.00元,其中医保基金部分1072.58元已经全部退回县医保基金账户,患者个人自付部分592.42元尚未退回。
2026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清退违规收取的款项592.42元。当事人通过公告等方式开展清退工作,截至8月3日,当事人已退费427.32元,剩余165.1元未完成清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65.1元;
2.罚款1000元。
罚没金额共计1165.1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黔东南州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2
天医保罚字﹝2026﹞第011号
涉嫌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等违规行为案。
责令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退回医保基金损失7667.09元(注:2026年4月26日当事人已退回医保基金11500.64元,不再追加),并作出如下处罚: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罚款11500.64元的行政处罚。
11500.64元
天柱县医疗保障局
2026-08-18
3
天市监处罚〔2026〕17号
经查实,2025年10月以来,当事人为推介医疗服务,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科普知识时,于落款位置标注医院地址及联系方式,属于以科普名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该公众号内容由当事人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网络下载整理,经医院具备资质的执业医师或医技人员审核、医院负责人审批后发布。因广告内容为自行整理并利用自有平台发布,故未产生相关广告费用。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现场检查图片1张、微信截图图片5张,证明当事人利用公示科普知识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证据二:询问调查笔录1份,当事人承认利用公示科普知识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事实;证据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叶爱弟的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据四:授权委托书1份,肖玉芝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委托的事项和被委托人的身份。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黔东南州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