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中贵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丽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2MAAK596E8J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北街村、歪脚村(贵阳聚贤庄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花市监处罚﹝2026﹞138号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在花溪老土柴火辣椒面店抽样不合格,因生产厂家是贵州贵中贵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属于花溪区域。故我局2026年5月27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编号为No:2026-03SP041949,报告显示贵州贵中贵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岩猪脚样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花溪老土柴火辣椒面店经营的青岩猪脚是从贵州贵中贵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日,该批青岩猪脚生产共计10袋,销售价格是35元/袋,截至案发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这批青岩猪脚销售金额350元,2026年5月27日执法人员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合理期限提供合法必要支出证据,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故违法所得350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本案在我局进行现场检查时,能积极配合调查,也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符合“减轻处罚”情形。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叁佰伍拾元(¥350); 2、罚款计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陆仟叁佰伍拾元(¥6350)。
综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叁佰伍拾元(¥350); 2、罚款计人民币:陆仟元(¥6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陆仟叁佰伍拾元(¥6350)。
6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2
筑花市监处罚〔2026〕9号
2025年11月19日,我局接到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为No:A1FA31020A1F62G6193,报告显示贵州贵中贵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岩猪脚样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而该特产店的上级经销商是贵州贵中贵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属于花溪区域。
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玖拾元(¥90);
2、罚款计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零玖拾元(¥5090)。
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