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桥冲鹏润食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卓孝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581MA4W0TRW6R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陆丰市桥冲镇龙峰大道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烟处﹝2026﹞第060号
2026年6月4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后。对陆丰市桥冲镇龙峰大道2号持证户卓孝润(许可证号:441581111206)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卓孝润涉嫌有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现场查获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双喜(硬精品好日子)1条,共计1个品种1条。卷烟的32位码都已被刮掉,无法识别。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购进证明及价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现场无法辨别卷烟真伪,需要送检鉴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为:44N3002222),将"送达"联交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七日内到陆丰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二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我局依法立案后查实,涉案卷烟1个品种1条为当事人卓孝润所有,卓孝润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从2025年09月16日起至2028年09月30日止,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为441581111206。涉案卷烟是有人来门店换购的,后又被当事人用于门店零售,尚未进行销售就被我局查获。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卷烟的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及价格证明,同时,涉案卷烟经抽样送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真伪,鉴定结论均为真品卷烟。涉案卷烟均属于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经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广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全省涉案烟草专卖品价值估算的价格计算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烟计〔202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核价,涉案卷烟价值为人民币110元。另经核实,当事人一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卷烟行为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过。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现场笔录。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3.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4.涉案物品核价表。5.询问笔录。6.照片。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片。8.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照片。9.营业执照(副本)照片。10.涉案卷烟32位码情况登记表。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和《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粤烟法﹝2023﹞9号)附件1:广东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序号9第一阶次规定的裁量执行标准,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以上7%以下的罚款。
依法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10元5%的罚款,即罚款5.5元。
5.50元
广东省陆丰市烟草专卖局
2026-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