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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竹林人家餐饮有限公司宁波洪塘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旭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82G571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江北区洪塘中路258号(银亿海德商业中心<3-33>-<3-3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09
(2026)浙0205民初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江北恒利汪洋水产品加工厂
浙江竹林人家餐饮有限公司,浙江竹林人家餐饮有限公司宁波洪塘分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6-01-16
(2025)浙0205民初119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市江北大行商贸有限公司
浙江竹林人家餐饮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姜山分公司,浙江竹林人家餐饮有限公司,浙江竹林人家餐饮有限公司宁波餐饮管理第一分公司,浙江竹林人家餐饮有限公司宁波洪塘分公司,浙江竹林人家餐饮有限公司江东银亿分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7-18
(2025)浙0205民初1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万美日用品有限公司
浙江竹林人家餐饮有限公司宁波洪塘分公司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9-16
2025-08-05
(2025)浙0205民初17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宁波某有限公司;浙江某有限公司宁波洪塘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644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4﹞25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29日,本局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对当事人浙江竹林人家餐饮有限公司宁波洪塘分公司店内待加工的山药进行抽样检测。2024年03月04日,本局收到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lt;spanclass="cbz"&gt;《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lt;/span&gt;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浙江竹林人家餐饮有限公司宁波洪塘分公司于2024年01月29日向供应商购进该批待加工山药。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商相关资质和该批次山药检测报告,对该批次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不知情。&lt;br/&g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综合裁量,决定免予处罚。&lt;br/&g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综合裁量,决定免予处罚。
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2025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