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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兴米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红标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EB4KRX03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万兴路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01
产品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清市监处罚〔2026〕1506号
当事人为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主要通过淘宝网店“飞鸽电动车官方店”销售电动自行车。经查,2026年5月31日当事人从兴米(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购进TDS016Z型电动自行车(不含充电器、不含电池)25辆,进货价599元/辆。自2026年6月1日起,当事人在其淘宝网店“飞鸽电动车官方店”销售型号为TDS016Z的电动自行车,商品名称为“飞鸽折叠电动自行车超轻便携代驾小型代步成人电动车新国标电瓶车”。上述型号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为“兴米(天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TDS016Z型号电动自行车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该款电动自行车应配备48V24A的电池,但在实际经营中,当事人根据客户续航需求将该型号电动自行车配备10A、15A、20A与认证不一致的电池进行销售。6月26日,当事人已将电池容量与认证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下架,对淘宝网店的网页内容进行了整改。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21台与认证不一致的TDS016Z电动自行车,详情如下: 1、轻享版-15A/汽车动力电芯/手机支架,标价1009元,销售1台,销售价1009元/台,实收货款1009元;即清单上商品属性SKU为“F6-15A/汽车动力电芯/手机支架”。 2、轻享版-20A/汽车动力电芯/手机支架,标价1139元;销售5台,销售价1139元/台,其中一名客户一次购买2台,客户使用了优惠券,实收货款2080元,单价合1040元/台;其余3台销售单价1139元/台,销售5台共收货款5497元;即清单上商品属性SKU为“F6-20A/汽车动力电芯/手机支架”。 3、轻享版-25A/汽车动力电芯/手机支架,标价1259元;未销售。 4、尊享版【送头盔】-10A/手机智能控制/高速变频电机标价1019元;销售2台,销售价1019元/台,客户申请退款909元,实收货款1129元。即清单上“F6【送头盔】-10A/手机智能控制/高速变频电机”。 5、尊享版【送头盔】-15A/手机智能控制/高速变频电机标价1109元;销售3台,销售价1109元/台,客户申请退款30元,销售金额3327元,实收货款3297元;即清单上“F6【送头盔】-15A/手机智能控制/高速变频电机”。 6、尊享版【送头盔】-20A/手机智能控制/高速变频电机标价1219元;未销售。 7、尊享版【送头盔】-25A/手机智能控制/高速变频电机标价1339元;未销售。 8、臻享版【送头盔+车锁】-10A/11重减震/USB充电支架/转向灯+后尾灯标价1149元;未销售。 9、臻享版【送头盔+车锁】-15A/11重减震/USB充电支架/转向灯+后尾灯标价1249元;销售2台,销售价1249元/台,实收货款2498元;即清单上“F12【送头盔+车锁】-15A/11重减震/USB充电支架/转向灯+后尾灯”。 10、臻享版【送头盔+车锁】-20A/11重减震/USB充电支架/转向灯+后尾灯标价1349元;销售7台,销售价1349元/台,实收货款9443元;即清单上“F12【送头盔+车锁】-20A/11重减震/USB充电支架/转向灯
1、没收违法所得23752元; 2、处货值金额15倍罚款:370365元; 罚没款合计394117元。
370365.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