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木巴村绿源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玉萍注册资本:16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521MA78X2QR9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县湖滨小区15号楼1单元1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4
(2024)新23民终27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木巴村绿源工程有限公司
昌吉州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城商投贸易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9-26
(2024)新0104民初102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木巴村绿源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义德汇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3-13
2025-03-10
(2024)新23民终27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某某绿源工程有限公司、昌吉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应急罚〔2026〕35号
本机关于2026年7月16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特种作业人员罗国泉(焊工)发证机关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2025,4.2.4的规定; 2.现场使安全带为非全身式系带安全带,不符合《坠落防护安全带》GB 6095-2021第5.3.3.2条规定; 3.通向滚筒筛、洗砂机的钢梯和配电室门口步行梯制作不规范,踏步、扶手均不符合标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7的规定; 4.筛分水洗车间带式输送机两侧均未设置检修通道和急停拉线开关,水洗砂机处电机传动部分均未设置防护罩,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3.6和5.4.3.7的规定; 5.现场危险化学品氧气瓶未按规定存储,随意放倒在杂物间内,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2025,11.5.4的规定; 6.卸料口挡车装置20-30CM,高度不符合规定,斜坡两边未设置挡墙,围栏高度不足且不连续,未按规定设置信号警示装置,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3.1的规定; 7.现场沉淀水池均未设置防护栏,不符合该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4.4.5的规定; 8.生产作业区供电系统未按规定设置重复接地保护系统(接地母排、柜体外壳要用扁铁引入接地极),各电动机电缆的接地芯线被剪断、未接入接地母排,电动机接地保护无法实现;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6.4.4的规定; 9.配电柜柜门未按规定设置接地跨接线,主进线柜总空气开关接线柱间未设隔弧板,配电室下供电主电缆接头高温、用铁丝吊挂,一开关箱无箱门,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1.1条第5款的规定; 10.成品细沙料堆堆存高度过高(达9-10米),部分地段边坡已形成伞檐、坍塌,不符合该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5.1.3的规定; 11.采场运输道路急弯、陡坡等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岔路口无指示标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2.3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6年7月16日对你(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特种作业人员罗国泉(焊工)发证机关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2025,4.2.4的规定; 2.现场使安全带为非全身式系带安全带,不符合《坠落防护安全带》GB 6095-2021第5.3.3.2条规定; 3.通向滚筒筛、洗砂机的钢梯和配电室门口步行梯制作不规范,踏步、扶手均不符合标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4.1.7的规定; 4.筛分水洗车间带式输送机两侧均未设置检修通道和急停拉线开关,水洗砂机处电机传动部分均未设置防护罩,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3.6和5.4.3.7的规定; 5.现场危险化学品氧气瓶未按规定存储,随意放倒在杂物间内,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2025,11.5.4的规定; 6.卸料口挡车装置20-30CM,高度不符合规定,斜坡两边未设置挡墙,围栏高度不足且不连续,未按规定设置信号警示装置,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3.1的规定; 7.现场沉淀水池均未设置防护栏,不符合该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4.4.5的规定; 8.生产作业区供电系统未按规定设置重复接地保护系统(接地母排、柜体外壳要用扁铁引入接地极),各电动机电缆的接地芯线被剪断、未接入接地母排,电动机接地保护无法实现;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6.4.4的规定; 9.配电柜柜门未按规定设置接地跨接线,主进线柜总空气开关接线柱间未设隔弧板,配电室下供电主电缆接头高温、用铁丝吊挂,一开关箱无箱门,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1.1条第5款的规定; 10.成品细沙料堆堆存高度过高(达9-10米),部分地段边坡已形成伞檐、坍塌,不符合该矿《露天采矿工程安全设施设计》5.1.3的规定; 11.采场运输道路急弯、陡坡等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道路岔路口无指示标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4.2.3的规定。第1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第2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第3至10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第11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1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6-A项规定,本机关已责令限期改正,决定对你单位处罚13800
80000.00元
巴里坤哈萨克应急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