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林鸯蔬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林鸯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CFC39B3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满邑社区居民委员会满邑综合市场B一3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272号
2026年6月2日,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索要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在腾冲市满邑综合市场向一位挑着蔬菜售卖的老人以14元/kg的价格购进了3.08kg小米辣(辣椒),又以10元/kg的价格购进了3.32kg大红椒(辣椒),置放于摊位内分别以小米辣(辣椒)15元/kg、大红椒(辣椒)12元/kg的价格售卖。
2026年6月2日,我局对腾冲市满邑综合市场的腾冲市林鸯蔬菜店所售的大红椒(辣椒)、小米辣(辣椒)等10种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食品监督抽检,2026年7月7日,根据保山市检验检测院出具《检验报告》2份,检验报告№:XBJ26530581725332578中显示,大红椒(辣椒)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实测值0.16㎎/㎏,标准指标为≤0.05㎎/㎏,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XBJ26530581725332572显示,小米辣(辣椒)检验结论为:呋虫胺实测值0.75㎎/㎏,标准指标为≤0.05㎎/㎏,啶虫脒实测值0.64㎎/㎏,标准指标为≤0.2㎎/㎏,啶虫脒、呋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保山市检验检测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XBJ26530581725332578、№:XBJ26530581725332572),《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6530581725332578、XBJ26530581725332572),《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XBJ26530581725332578、XBJ26530581725332572)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查和异议须知》,至2026年7月23日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且未提出复检申请。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6月2日被抽检的小米辣(辣椒)、大红椒(辣椒)已全部售完,当事人所售不合格的小米辣(辣椒)共售出了3.08kg,获销售款46.20元。当事人所售的大红椒(辣椒)共售出了3.32kg,货值金额为39.84元。当事人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货值金额共计86.04元,因上述食用农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必要支出所需要的真实、完整的单证、会计账簿等证据材料,故获得违法所得以货值金额计算为86.04元。
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警告。
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6.04元;
2、罚款50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586.04元。
5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