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小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于守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2MAD7DJE41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湖东街道应山路口北鸡公山大街100号(南郊石化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浉市监处罚〔2026〕60号
2026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取河南小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入网商家资料发现作为第三方网络平台,河南小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对该平台七家店铺(扶绥县炒有料餐饮店、扶绥县丽姐云吞店、扶绥县大个鸭肉店、胖哥俩隆江猪脚饭、扶绥县农氏烤鸭店、韦姐自选生料粥、扶绥县忠哥粉店)入网资质审查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六十二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且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八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第一百三十一条 /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10000.00元
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