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浙江鸿基铝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戴林文注册资本:12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3068383538H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春晖路1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0
(2021)浙1123民初2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鸿基铝业有限公司
浙江诺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遂昌县人民法院
2
2020-11-16
(2020)浙1123民初17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鸿基铝业有限公司
黑*,惠山区堰桥黑亮机械厂
遂昌县人民法院
3
2020-10-10
(2020)浙1123民初17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鸿基铝业有限公司
惠山区堰桥黑亮机械厂,黑*
遂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01
2021-03-01
(2021)浙1123民初2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鸿基铝业有限公司与浙江诺通机车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30
2021-02-25
(2021)浙1123执7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鸿基铝业有限公司、惠山区堰桥黑*机械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2-11
2018-06-19
(2018)浙11民辖终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鸿基铝业有限公司、镇江日鑫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遂市监处罚〔2026〕168号
当事人已制定叉车安全操作规程,规程中第二条第3点规定“作业人员在操作叉车作业时,应当绑好安全带”,当事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叉车作业时未绑安全带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1000.00元
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