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三道通镇麦香蛋糕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敬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D76BC3E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三道通镇邮政局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6〕180号
因当事人涉嫌使用超保质期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及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本局于2026年08月04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王振国、于超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林口县三道通镇麦香蛋糕房;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1025MA1D76BC3E;类型: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朱敬勇;经营场所:林口县三道通镇邮政局对面;成立日期: 2008年09月03日;经营范围:面包及蛋糕制售。身份证号码:23102519740826****;联系电话:15145365388。
2026年08月04日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林口县三道通镇麦香蛋糕房(经营地址:林口县三道通镇邮政局对面)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常营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并公示上墙。
现场检查发现,店内食品加工间食品添加剂摆放台上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顶好晨曦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柠檬黄色)”数量1瓶(已开封使用),产品标准号:GB 26687;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4401103525;制造商:广州市晨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07月13日;保质期:36个月、“顶好晨曦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果绿色)”数量1瓶(已开封使用),产品标准号:GB 26687;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34401103525;制造商:广州市晨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5日;保质期:36个月;以及在原料货架第二层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无蔗糖甜味改良糖粉”数量1袋(已开封使用);产品标准号:Q/CYSP0001S;生产许可证:SC13137148201357;生产商:醇源食品(禹城)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03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2千克。检查时,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与未超过保质期食品混放在一起。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食品贮存区”的字样。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6〕3-060号),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予以扣押。
经查,超保质期的“顶好晨曦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柠檬黄色)”、“顶好晨曦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果绿色)”“无蔗糖甜味改良糖粉”是从林口县天佑食品添加剂商店购进的,“顶好晨曦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柠檬黄色)”、“顶好晨曦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果绿色)”各购进1瓶,做裱花蛋糕使用,“无蔗糖甜味改良糖粉”购进1袋,做无蔗糖饼干使用。购进时间与购进单价记不住了,当事人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不能提供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日常经营中忽视了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将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存放于食品加工间食品,在上述食品过期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使用。因当事人不记得进货价格,涉案物品为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身份证的复印件各1张,证明违法主体资质。
2.现场笔录1份3页,证明案件来源,现场检查情况。
3.询问笔录1份5页,证明违法行为的确认。
4.现场照片6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确认。
经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减轻处罚如下:1、对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顶好晨曦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柠檬黄)”“顶好晨曦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果绿色)”各1瓶,“无蔗糖甜味改良糖粉”1袋(均已开封使用);3、对使用超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1000.00元
-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