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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梁记碗香饭馆(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53223MAELF48218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新城区和谐社区35-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皮市监处罚〔2026〕89号
2026年6月30日,我局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推送的线索,由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招商新疆质量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按照2026年新疆和田地区网络餐饮食品专项抽检计划),对位于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新城区和谐社区35-7号的皮山县曾大师餐饮店经营的花卷进行点外卖形式食品安全抽检。系统推送《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026X- J-SP0577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检测出柠檬黄每公斤中实测值0.0131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事项和检验结论均无异议。 经核实,该批次花卷于2026年6月7日从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南苑小区面食街116号的和田市麦香苑手工馒头店就初次购进50个花卷开始销售,购进价格0.8元/个,共购进价40元,有进货发票,销售价3元/个,共销售价格150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花卷均销售完毕,无库存。本案货值金额150元,违法所得150元(违法所得以销售价为计算)。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按照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皮市监责改〔2026〕98号)内容期限内整改存在问题,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并填写记录,向我局提供书面整改报告及印证材料,经复查复核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此案事实已查清。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000.00元
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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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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