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一诺坊蛋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利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8JG48X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西流河镇建设大道(北大街),1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8
2019-07-04
(2019)鄂9004行初4号
行政强制
仙桃市一诺坊蛋品有限公司与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强制一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2
2019-11-28
2019-10-28
(2019)鄂96行终47号
行政管理
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仙桃市一诺坊蛋品有限公司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二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73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9日,生产了一批次“鸭皮蛋”共计2000枚,该批次“鸭皮蛋”用泡沫箱包装,仅在外包装上贴了合格证,合格证信息如下,品名:一诺坊鸭皮蛋,配料:鲜鸭蛋、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食用盐、食用水,生产许可证:SC11942900400183,执行标准:GB/T9694-2014 ,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生产商:湖北仙桃市一诺坊蛋品有限公司,产地:湖北省仙桃市西流镇北大街,等级:一级,电话:18071976948,规格:70克-75克,生产日期:2026.4.28。该合格证上并未标示营养成分表,不符合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B营养标签格式。
当事人生产“鸭皮蛋”的生鸭蛋主要来源为收购,收购价格约为5.2元每斤,生鸭蛋需经过清洗、挑选、配料腌制40天等工序后成为合格的“鸭皮蛋”,然后再分拣打包进行销售。做成成品“鸭皮蛋”后,算上破损、人工、原料、包装、运输等生产成本,成品“鸭皮蛋”的成本约为6.7元每斤,一斤大概有7个的“鸭皮蛋”,单个“鸭皮蛋”成本在0.95元左右。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2026年3月份进货生鸭蛋的收货票据,其他生产成本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当事人将该批次2000枚“鸭皮蛋”以10枚一箱、20枚一箱两种规格向抖音平台的“乡村文农产品店”供货,供货价格分别为11.5元、23元,一共销售150单, 其中10枚一箱规格销售了100单,20枚一箱规格销售了50单,总收入为2300元。单个“鸭皮蛋”售价为每个1.15元,减去0.95元的生产成本,每个“鸭皮蛋”利润为0.2元,故认定当事人销售该批次“鸭皮蛋”的违法所得为400元。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在公司大门口张贴召回公告,将涉案““鸭皮蛋””予以召回,并根据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相关要求重新设计新的“鸭皮蛋”合格证标签。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销售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所得400元;2.对当事人销售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罚款5000元;合计共54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