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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太湖春天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陆虎林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1052808239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86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南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74号
经查明,当事人湖州太湖春天大酒店有限公司擅自于2026年3月初开始在湖州市仁皇山街道太湖路868号罗浮宫大酒店东侧进行工程建设,其在建建筑物长109米、宽16米,违法占地面积 1744平方米。至查时,其地基完成50%左右,地基上已搭建了部分钢结构,没有顶盖。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3日向当事人制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本机关于2026年6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6月12日提供该建设工程的相关材料,当事人逾期未提供。本机关依法委托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湖州锦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现场已完工桩基、基础、钢结构部分进行现场勘查评估,核定已完工的建设工程造价为人民币4279227元。经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上述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贰佰肆拾元伍角捌分(¥218240.58)
218240.58元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28
2
湖南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21号
当事人*****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在浙江省***市****街道****路****号*****大酒店东侧实施了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对被破坏的绿篱、草坪、植被等整改完毕,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95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玖佰伍拾元整(¥950.00)
950.00元
湖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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