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昌市西陵区串动我心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树芹注册资本:10.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2MADJBGPN9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三峡大学社区服务中心SOGO生活广场1层24铺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西市监处罚〔2026〕117号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将“牛肉风味丸”标注为“牛肉丸”,且在美团平台上载明为“原味、纯牛肉”,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之规定,当事人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执法人员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元。
500.00元
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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