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仲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CM449Q1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楼塘村松石西路1289号第二幢一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109号
经查明,当事人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3月11日将永康市大岛工具厂年产50万台电动工具建设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西城街道叶儿坑村与寺口方村交界山路,倾倒的建筑垃圾共12车,共计倾倒建筑垃圾约180立方米,主要成分为渣土。2026年3月11日,我局执法队员现场向当事人发送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永综执西三责改通字[2026]第03110006号),要求3月17日前完成整改。2026年3月18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另查明,当事人收取每立方米39元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7020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仟零贰拾元整(¥7,020.00)
250000.00元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6-09
2
丽路政罚〔2026〕06282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零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060.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3
丽路政罚〔2026〕06275
-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675.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6-05-12
4
丽路政罚〔2025〕06205
2025年4月25日14时56分,缙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林平、上官青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4-1513:08:37车号为浙G81507在G330K252+5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4.3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36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6720.00元
缙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28
5
金运政罚〔2024〕58J149
2024年5月7日9时23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向东、孙浩洁在永康市永武老线与西塔三路交叉路口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刘喜斌驾驶的浙GA0388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泥石从永康市南苑区块到永康市花川工业区,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08
6
金运政罚〔2024〕58J129
2024年1月17日10时21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俊、傅枫予在永康市永武二线翁埠村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 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徐志敏驾驶浙G58653自卸货车,从永康市章店运载10吨渣土到永康市下黄岭,谈好运费人民币160元整(尚未收取), 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3
7
金路政罚〔2024〕58J7
2024年3月7日13时47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志昂、倪银刁在永康市老330国道中月砖瓦厂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邓成刚驾驶浙GC6077重型自卸货车,从永康市下园朱工地运载35吨泥土到永康市中月砖瓦厂内,该车由于行车不规范造成公路路面污染长5米,宽2米,面积为10平方米,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滴漏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8
8
金运政罚〔2024〕58J76
2024年3月15日10时14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俊、傅枫予在永康市城西路端头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谢英俊驾驶浙G98313重型自卸货车,从永康市下园朱运载沙子到永康市花街镇政府旁边,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2
9
金运政罚〔2024〕58J57
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志昂、倪银刁在永康市330国道中月砖瓦厂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裘华刚驾驶浙G92362重型自卸货车,运载25吨泥土从永康市下园朱村到永康市中月砖瓦厂内。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2
10
金运政罚〔2024〕58J56
2024年1月16日9时55分,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向东、孙浩洁在永康市330国道浙江木田公司门口地段执法检查时发现, 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黄正波驾驶浙G92226自卸货车,从永康市交投公司运载泥土到永康市金古泉村, 永康市佰路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