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沃斯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秀坤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5MA71FTKM90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合镇九合村久和汽配城二期工程机械配件市场001幢129号2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6〕206号
经查,2026年3月10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人员处以20元/个价格购进型号为0750131053的变速箱滤清器24个和型号为0501333764的变速箱滤清器11个,共计购进变速箱滤清器35个,进购价款700元,上述物品表面均带有“”标识。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商品合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经核查,“”该图形商标已于2024年12月28日由采埃孚股份公司ZF FRIEDRICHSHAFEN AG依法注册(商标注册证第79608910号),核定使用商品(国际分类:7),其中包含陆地车辆用变速箱滤清器等,注册有效期至2034年12月27日。
经商标权利人采埃孚股份公司ZF FRIEDRICHSHAFEN AG授权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辨认并出具《鉴定书》,确认上述涉案商品不是采埃孚股份公司ZF FRIEDRICHSHAFEN AG及其授权的采埃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仓储、销售的产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表示对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涉案商品的《鉴定书》无异议。
根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十四条第(二)项“涉嫌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可以认定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情形包括:(二)图形商标在构图要素、表现形式等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其体表面印有“”图形标识与采埃孚股份公司ZF FRIEDRICHSHAFEN AG注册的第7类商品的“”图形商标(商标注册证第79608910号)在构图要素、表现形式等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同时考虑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知名度等因素,执法人员判定涉案产品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至案发时,当事人以40元/个的价格将24个型号为0750131053的变速箱滤清器和11个型号为0501333764的变速箱滤清器对外伺机销售,在购进商品时有推销员手写的票据、没有建立购销台账、截止查获时据当事人所述由于是新品所有商品均未售出,违法经营额1400元(24×40+11×40=1400元)。
对甘肃沃斯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42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侵权商品:型号为0750131053的变速箱滤清器24个;型号为0501333764的变速箱滤清器11个;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4200元,大写肆仟贰佰元整。
42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2
(安)市监罚〔2024〕097号
-
对甘肃沃斯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25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兰州市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