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广善德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爱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EKNC0687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与南二环交汇处西北角兴盛工贸综合楼第二套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赛市监处罚〔2026〕845号
当事人呼和浩特市广善德大药房有限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于2026年03月23日对该店的法定代表人杨爱俊进行询问了解:举报线索中提到的健康讲座链接是该公司员工在“私域”微信群进行转发的,微信群除去工作人员约20人,链接会跳转到小程序,小程序里是健康科普讲座的内容。2026年03月21日,呼和浩特市广善德大药房有限公司对店内相关情况自查时发现,该链接疑似有违规内容,就立即解散该微信群防止传播。
执法人员点击转发的链接后,发现小程序视频内容中含有:“养心凝神丸:十五天能感觉心跳的变化,九十天修复心血管,一年斑块消失”的广告内容。据法定代表人杨爱俊陈述,呼和浩特市广善德大药房有限公司与安徽九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该链接及小程序是由安徽九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呼和浩特市广善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转发推广。
本局向安徽九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协助调查函(呼赛市监协查〔2026〕36号),请求协查安徽九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主体信息、具体合作内容及广告费用等相关证据。2026年7月21日,我局收到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函,证实呼和浩特市广善德大药房有限公司与安徽九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作业务关联关系,相关协议真实、有效。呼和浩特市广善德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向安徽九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费用1000元。
综上,当事人在微信群转发小程序链接,小程序整体以介绍健康知识为形式,实质是推销“养心凝神丸”的商业广告。
经核查,小程序内含有以下违法内容:广告中宣称“十五天能感受到心跳的变化,九十天修复心血管,一年斑块”,上述表述对药品“养心凝神丸”的功效、安全性作出了断言和保证。
经查,当事人呼和浩特市广善德大药房有限公司在微信群中转发含有违法内容的小程序链接,其行为属于广告发布行为。
涉案广告推销的“养心凝神丸”属于药品。该广告内容含有“十五天能感受到心跳的变化,九十天修复心血管,一年斑块”的表述,属于对药品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当事人构成发布含有功效断言或保证的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
2000.00元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