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玛恩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璐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MA731E911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918号广武嘉苑5楼5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税稽一罚﹝2026﹞43号
(一)你单位2022年4-6月、2023年10月-2024年12月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款):“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经对纳税人实际业务进行核实,你单位实际经营项目主要为清洁、补水等生活美容项目,不符合上述文件所称医疗服务,不应享受免征增值税。其中:2022年4-6月787,530.94元实际可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不涉及税款,由纳税人自行更正申报;2023年10月-2024年12月已享受优惠部分需补缴税款,涉及收入额2023年10-12月不含税收入497,579.06元,2024年1-3月不含税收入816,733.40元,2024年4-6月不含税收入655,920.13元,2024年7-9月不含税收入743,231.44元,2024年10-12月不含税收入643,896.89元,合计3,357,360.92元。(二)经调取你单位前台收银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一是你单位将2022年1-3月实现的收入131,484.61元延迟确认至2022年4-6月,2022年1-3月申报含税收入438,423.36元,实际收到含税收入569,907.97元,2022年4-6月申报含税收入795,406.25元,实际收到含税收入663,921.64元;二是你单位将2023年1-3月实现的收入150,000.00元提前确认至2022年10-12月,2022年10-12月申报含税收入322,039.87元,实际收到含税收入172,039.87元,2023年1-3月申报含税收入779,007.41元,实际收到含税收入929,007.41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行为涉及人为调整收入确认时间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其中2022年1-3月少申报收入131,484.61元,因原申报收入享受免税未实际缴纳税款,应对调整后的不含税收入569,907.97/1.01=564,265.32元全额补税,2023年1-3月少申报收入150,000.00元,应对少申报的不含税收入150,000.00/1.01=148,514.85元进行补税。(三)检查发现你单位在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店情形下,会对老客户进行奖励,对应奖励通过给老客户赠送项目模式发放,经对收银记录进行核对,以上赠送项目核销时表现为收银金额为0的订单,以上订单应作为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涉及:2022年1-3月不含税收入9,171.78元,2022年4-6月不含税收入15,995.54元,2022年7-9月不含税收入8,928.81元,2022年10-12月不含税收入1,699.90元,2023年1-3月不含税收入10,224.06元,2023年4-6月不含税收入13,382.87元,2023年7-9月不含税收入22,362.67元,2023年10-12月不含税收入26,230.59元,2024年1-3月不含税收入19,564.36元,2024年4-6月不含税收入36,204.85元,2024年7-9月不含税收入20,675.74元,2024年10-12月不含税收入14,540.10元,合计198,981.29元。综上,你单位以上实际不应享受医疗机构减免政策行为、故意调整收入属期享受优惠政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和对赠送商品部分应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但未确认的行为属于偷税。能够配合检查过程,经对检查结果确认,无异议。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纳税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情况说明等相关资料。
对你单位故意调整收入属期享受优惠政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和对赠送商品部分应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但未确认的行为追征2022年1-3月、2022年10-12月至2024年10-12月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43,909.89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1,955.00元。
21955.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