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玛(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宪 | 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928MA0Q0WE66K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建材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29
(2022)内0928民初103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辛德玛(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2
2022-08-2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辛德玛(内蒙古)科技有限公司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应急罚﹝2026﹞危化1号
存在控制室空调新风引风口未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包装车间的电动葫芦无防脱钩设施;后处理车间北侧的洗眼器损坏,阀门打开后不能正常出水;P1407泵(物料为醋酸甲酯)进口的排净阀处是单阀,未设置双阀或增加盲板;聚合及回收装置的中间罐区内各储罐爬梯处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仪;聚合及回收装置的中间罐区T2406进料管调节阀的一法兰的静电跨接线损坏;洗涤釜T302II西侧照明灯具的防爆穿线管与接线盒断开,处于失爆状态等违法行为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38条C档、第39条C档和《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控制室空调新风引风口未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包装车间的电动葫芦无防脱钩设施;P1407泵(物料为醋酸甲酯)进口的排净阀处是单阀,未设置双阀或增加盲板;聚合及回收装置的中间罐区内各储罐爬梯处未设置人体静电释放仪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5万元,后处理车间北侧的洗眼器损坏,阀门打开后不能正常出水;聚合及回收装置的中间罐区T2406进料管调节阀的一法兰的静电跨接线损坏;洗涤釜T302II西侧照明灯具的防爆穿线管与接线盒断开,处于失爆状态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万元,合并罚款8.5万元(大写:捌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5000.00元
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