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小破屋早点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灵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13MA7Y3WYN97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平城街福薇小区外围26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处罚〔2026〕264号
经查,当事人大同市平城区小破屋早点铺为一家服务周边住户的小型餐饮店经营面积不足60平米,主营早点类食品。2026年5月14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加工的油条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油条铝残留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铝残留的实测值为157mg/kg,超过最高限量10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因当事人经营者王灵霞年纪较大,记不清油条加工销售数量,执法人员按照抽检数量1.94kg计算,以24元/kg的价格出售,据此可知货值金额46.56元,违法所得46.56元。
另外,当事人在知道其所售食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对来店的顾客进行告知询问,未发现有顾客称身体不适情况出现。
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6.56元
2000.00元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