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晓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MA9K00QP1P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车站街道新华贸易广场13号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26
(2022)豫15民终313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信阳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信阳市铭丰宾馆有限公司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7-26
(2022)豫15民终313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信阳仁爱医院有限公司
信阳仁爱医院,范**,王**,信阳市铭丰宾馆有限公司,伍**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2-02
(2021)豫1502民初774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信阳市铭丰宾馆有限公司
信阳仁爱医院有限公司,李**,范**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9
2021-12-25
(2021)豫1502民初7741号
租赁合同纠纷
信阳市铭丰宾馆有限公司、王**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信市监处罚〔2026〕28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9日通过“信阳九之月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内容为“看妇科,就到仁爱妇科 一站式解决妇科问题”的广告总计50份,制作费用25元/张,制作费用总计1250元;张贴宣传了30份,张贴宣传费用40/张,张贴宣传费用1200元;张贴人工费用80元,剩余20张户外医疗广告未张贴。当事人在发布户外医疗广告时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广告费用2倍的罚款:
罚款5060元。
5060.00元
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