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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美加思纺织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肖华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84MA1X4BB19J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通启路166号24幢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处罚〔2026〕319号
经本局调查,当事人先后生产“蚕丝乳胶低枕”、“水色山韵多用床盖四件套(灰、绿)”两类产品,两类产品均存在产品标识标注纤维成分与实测检验结果不符的情形,具体事实如下: 一、蚕丝乳胶低枕:当事人生产“蚕丝乳胶低枕”,产品合格证吊牌、水洗标中标注面料:聚酯纤维,填充物:聚酯纤维+乳胶,同时水洗标醒目位置印制“蚕丝、SILK”字样,以蚕丝作为产品名称。经南通市纤维检验所检测(报告编号:NT-FZS-2025W53105),实测面料纤维成分为粘纤82.0%、聚酯纤维18.0%,填充物下层纤维为100%聚酯纤维。该产品面料、填充物实测纤维含量与吊牌标注纤维成分不一致,产品整体未检出任何蚕丝成分。当事人合计生产该产品20只,抽样送检消耗2只,剩余18只以单价20元/只进行了全部对外销售,产品单价186元/只,货值金额3720元,违法所得360元。 二、水色山韵多用床盖四件套(灰、绿):当事人生产“水色山韵多用床盖四件套”系列分为“灰”和“绿”两款,产品吊牌统一标注面料成分:莱赛尔纤维62.6%、棉27.9%、粘纤9.5%。经查,“灰”款经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报告编号:(2025)FHAA00463),A面(花面)、B面(单色面)纤维含量均与明示标注不符,判定为不合格;“绿”款经南通市纤维检验所检测(报告编号:NT-FZS-2026W50699),B面纤维含量与明示标注不符,判定为不合格。“水色山韵多用床盖四件套”生产时AB面使用不同面料,当事人仅以“绿”款A面成分统一标注,未按产品实际质量状况标注,导致产品不合格。已查明,当事人生产“水色山韵多用床盖四件套(灰)”2套,“水色山韵多用床盖四件套(绿)”20套,实际销售单价378元/套,货值金额计8316元。至本案调查终结时,已销售9套,单套成本315.9元,据此核算单套利润62.1元,该部分违法所得合计为558.9元。 涉案两类不合格产品合计货值金额:3720元+8316元=12036元,违法所得为918.9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4月27日将名称变更为南通美加思纺织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发生变化;当事人无行政处罚记录,系初次违法。
综上所述,当事人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蚕丝乳胶低枕2只(其中1只抽检损耗),没收“水色山韵多用床盖四件套(绿)”13套(其中1条抽检时消耗); 2.没收违法所得918.9元; 3.处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计12036元。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合计罚没款12954.9元
12036.00元
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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