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卓宝儿家小饭桌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4MACP03D61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宁镇馨苑三区2号楼12号门市(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宁市监处罚〔2026〕119号
经查,根据当事人接受调查询问时表示,该百利面包糠购进于东宁市运东海干调海鲜副食店,用于制作小酥肉,但当事人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上述陈述事实。经对东宁市运东海干调海鲜副食店进行调查走访,东宁市运东海干调海鲜副食店确实销售百利面包糠,售价为15元/袋。综上,本案货值金额为1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面包糠使用记录等证明材料,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东宁市卓宝儿家小饭桌部(张洋)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的情况;
2.现场照片4张,证明现场检查见到的情况;
3.当事人《营业执照》、《校外托管机构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4.询问笔录2份,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情况;
5.当事人张洋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6.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情况;
7.东宁市运东海干调海鲜副食店进行调查走访照片1份,证明涉案食品的售价。
1.罚款6000元;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百利面包糠1袋;
3.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索要票据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6000.00元
-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