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薇澜养生保健会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素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4MA1F8ELAX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求实西路102号二期工程D-2号楼商服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500号
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6月16日,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美团平台店铺(“薇澜▪美容养生(阳光嘉城店)”),上架销售名为“徒手全脸面雕▪紧致提升v脸法令纹+收颧骨咬肌提眉”的团购商品,销售价格为288元。该团购商品提供的服务为全面部紧致提拉,通过按摩刺激脸部皮肤、筋膜、肌肉等软组织提升促进脸部的血液循环,促进面部经筋的收缩与放松,增强面部肌肉的弹性,使脸部线条更加紧致,服务中为防止摩擦拉伤表皮,会搭配使用“黛妆玉脂角鲨烷视黄醇焕颜淡纹精萃油”,除该精萃油外未使用其他任何产品。经查询该精粹油(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6042031)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功效宣称中未见“适用所有肤质”的相关功效。
在该团购商品内,团购详情中发布内容为“适用肤质:所有肤质”的广告。截止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能提供广告中宣称“适用肤质:所有肤质”的相关依据。该款团购商品上架持续时间为161天,期间共销售3单,金额为864元。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美团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涉案广告是当事人设计制作并在美团平台发布,未向美团平台支付费用,无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费用。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对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800元,上缴国库。
800.00元
-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