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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水晶霖洗浴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母未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5MA4JENFR7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49号龙阳一公里项目地上四层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4-09
(2021)鄂0105民初7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武汉鑫华泰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水晶霖洗浴中心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26
2019-04-24
(2019)鄂0105民初2063号
名誉权纠纷
武汉市汉阳区水晶霖洗浴中心与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7-26
2019-07-01
(2019)鄂0105民初2063号之一
名誉权纠纷
武汉市汉阳区水晶霖洗浴中心与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61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包含地上四层建筑。当事人委托武汉七彩流韵图文广告有限公司制作了1张“弘扬中医文化、传承中华精粹”喷绘图片张贴于三楼养生保健区墙面上。上述图片的内容分别包含了“艾灸温经通络、消瘀散结、补中益气”、“推拿调和气血,调整关节,缓解压力”、“拔罐行气活血、消肿止痛、祛风散寒”、“刮痧祛湿排毒、提神醒脑、美容养颜”等涉嫌中医疗效的用语。当事人非医疗机构,仅安排员工在此区域为顾客提供艾灸、推拿、拔罐、刮痧项目的保健服务。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宣传牌内容,对经营服务项目的功效进行了虚假宣传,构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118元。2026年4月15日当事人已将上述宣传图拆除。另查,2025年12月17日本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违规开展商业宣传的行为,当场责令当事人于2026年1月7日前予以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作出当场处罚决定(阳市监当罚〔2026〕7 号),予以警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对经营服务项目的功效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8元,并处罚款118元。
118.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