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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冠虎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MA5XE4AD3C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729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冠虎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局辖区内于2017年0月11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峰,主要从事研发、制造、销售:汽(柴)油发动机、通用机械 、农业机械和汽车配件:销售通用设备等经营活动,住所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5年12月10日,当事人按计划生产了2台“汽油发电机组”(生产日期:2026.12.10;规格型号:GH4000 2.8kw),经性能测试、气密性检测和整机包装总检后贴上标签和铭牌,放置于成品区待客户选择,拟售价800元/台,一直未销售。直到2026年1月28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上述2台“汽油发电机组”进行监督抽查,检样数量1台,备样数量1台,检样由当事人无偿提供。上述2台“汽油发电机组”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检测研究院检验,结论为:(对额定频率的)瞬时频率偏差及频率恢复时间项目不符合JB/T 10304-2020标准,依据《重庆市汽(柴)油发电机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根据《现场笔录》、生产计划表和生产部(发电机)装配过程控制确认表、《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验单》、《电子修改确认单》、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陈述等证据,故办案人员对抽样不合格批次汽油发电机组生产日期2025年12月10日予以确认;对当事人生产2台抽样不合格批次汽油发电机组,拟售价800元/台且未销售的情况予以采信;故认定本案无违法所得。 综上,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汽油发电机组的违法事实成立,货值金额为1600元,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汽油发电机组1台 。
7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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