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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兵伢子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鹏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06MA35K5HM85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莲河西一路8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7-16
(2020)粤03民终35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兵伢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30
2019-09-27
(2019)粤0306民初88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与南昌兵伢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33.37元
民事案件
2
2020-11-30
2020-10-28
(2020)粤03民终35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兵伢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12.7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0-15
2019-07-18
(2019)粤03民辖终18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南昌兵伢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市监处罚﹝2026﹞759号
根据我局采取询问调查以及协查等方式,相关问题核实如下: 1.经我局现场清点,于当事人经营地址发现的南昌真味地道贸易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超打日期产品具体情况如下:取果人原味香肠(生产日期:2026.4.10)1950包、取果人广味香肠(生产日期:2026.4.10)50包、取果人手工香肠(麻辣)(生产日期:2026.4.11)150包、取果人广味香肠(生产日期:2026.4.12)81包、取果人原味香肠(生产日期:2026.4.12)93包、取果人麻辣香肠(生产日期:2026.4.14)125包。 经对南昌真味地道贸易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上述涉事产品于2026年4月10日现场检查当日早上8点由南昌真味地道贸易有限公司送货员送至当事人经营场所,当场因无相关工作人员在场,遂未经当事人验收,放置在了当事人的发货地点。上述涉事产品均未销售。 2.经我局2026年5月8日对当事人现场进行分包的食品进行核实,当事人在2026年4月10日被我局突击检查过程中,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莲河西一路80号2栋5层一房间内,被我局发现使用真空包装机包装散装产品的行为,经当事人2026年5月8日确认,2026年4月10日现场包装产品共计3000g,产品单价为8元/400g,共计涉及货值金额60元,因相关涉事产品尚未售卖,因此无违法所得。因2026年4月10日现场未对相关产品扣押,当事人已在2026年5月8日前对相关物品清理。 综上,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如下: 1.虽于当事人经营区域发现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但经调查,当事人对现场存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一事并不知情,且南昌真味地道贸易有限公司是其问题导致,因此,当事人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以及贮存交付义务,即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当事人在经营区域发现存在对散装产品进行再包装的行为,虽然其有关人员解释为不对外售卖,但由于现场发现了相关包装设备,即当事人具备对散装产品进行再次预包装的能力,且未提供相关作证证明相关再次包装的产品没有售卖的有理作证,因此办案人员认为上述行为系涉嫌未取得许可生产食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6年4月10日南昌亿家洪食品有限公司以及当事人2026年5月8日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本案的来源以及当事人认可的涉嫌无证生产行为产品数量的情况; 2.2026年4月10日对南昌亿家洪食品有限公司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以及2026年4月21日对南昌亿家洪食品有限公司的《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明我局对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莲河西一路80号2栋5层发现的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产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 3.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以及授权销售经理王慧珍全权处理本次案件; 4.法定代表人万鹏、销售经理王慧珍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三人的身份; 5.法定代表人王慧珍询问笔录3份,南昌真味地道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贤元及配送员郑碧燕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现场发现的未经许可生产的产品数量及金额、南昌真味地道贸易有限公司承认系其原因配送了标注有虚假生产日期的产品至当事人经营场所,且当事人并不知情其产品标注有虚假生产日期的情形; 6.2026年4月10日现场检查照片2份,证明我局发现当事人存在分包散装腊肠的行为以及当场涉案物品的大致数量情况。
1.警告; 2.处罚款50000元人民币,合计罚没50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0元
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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