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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秦驰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艾孜孜江·木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7MACR5MAR5D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央塔克乡哈曼阔依地村1组02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6〕21号
(一)发票的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对外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9份,发票金额合计621,236.2元,税额6,212.30元,价税合计627,448.5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税函〔1993〕174号 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资料证实: 证据1:新疆秦驰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你单位的主体资格及人员信息; 证据2:新疆秦驰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址照片用于证明你单位虚假注册地址; 证据3:新疆秦驰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检查人员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打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发票清单用于证明你单位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 证据4:检查人员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打印的新疆秦驰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的2023年9月-2025年4月30日期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2023年度、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2025年第一季度纳税申报表用于证明你单位的申报情况。 证据5:新疆秦驰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法定代表人艾孜孜江·木明的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实际控制人伊斯马伊力·吾拉依木的个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关于收取发票开具手续费用的情况说明及资金回流图用于证明你单位资金回流及手续费收取的情况。 证据6:新疆秦驰建筑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艾孜孜江·木明的询问笔录、 实际控制人伊斯马伊力·吾拉依木的询问笔录、 麦盖提县尕孜库勒乡先拜巴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原该村会计)买买提图尔荪·艾麦尔的询问笔录、 对麦盖提县尕孜库勒乡库木希买里
为他人或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2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