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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余晓驴肉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晓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100MA42EAQC3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平路南与康平路西1栋110号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郑东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查,当事人2016年09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主要经营驴肉汤、驴肉火烧、驴肉面和炒菜,马肉汤、马肉火烧等。在淘宝闪购平台开设网络店铺,名称为:河间驴肉馆,在美团平台开设网络店铺,名称为:河间驴肉馆(永平路店),经营餐品为:驴肉火烧、驴肉汤等。驴肉销售价120元/斤。当事人于2026年1月20日从河间瀛康食品厂购进驴肉10斤,单价70元/斤,共计支付700元(现金)。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4日,当事人将购进的卤肉制品进行再次加热加工后销售。 2026年1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驴肉火烧进行抽检,共抽检20个(含驴肉3斤),检出驴成分,检出马成分。当事人自述,因临近春节为图省事,将此前煮过马肉的汤用于煮制驴肉,且驴肉和马肉使用同一案板、刀具处理,导致驴肉火烧中被检出马肉成分,但当事人无法提供客观证据证明上述行为。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驴肉、马肉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及收款收据等材料。 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4日,当事人店内销售驴肉制品共5.2斤,共20单,收款709元;通过淘宝闪购平台销售涉案驴肉2单(含抽检1单,销售驴肉2.5斤),收款297.46元;通过美团外卖平台销售涉案驴肉18单(5.3斤),收款634.63元;上述销售驴肉共计13斤,马肉2.5斤,当事人自述剩余马肉被家人食用。涉案货值金额为1641.09元(709+297.46+634.63),违法所得为650元[13×(120-70)]。 已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2月13日因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被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郑东市监处罚〔2025〕14号)。
1. 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650元); 2. 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元(¥73000元); 3. 并责令停产停业5天。 合计罚没款人民币柒万叁仟伍佰元(¥73650元)。
73000.00元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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