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朱纪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崇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4MA4APA8K1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通山县九宫山风景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176号
经查实,当事人名称:通山县朱纪餐饮店;经营者:朱崇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山风景区九重天楼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224MA4APA8K17,经营范围:餐饮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2026 年7月 27 日,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厨房内存放的“海天酱油”(食品名称:精选老抽(酿造酱油);生产厂家:海天酿造食品有限公司,规格:1.75L/瓶,生产日期2023年7月23日,保质期:18个月。)已过期。当事人上述过期食品原料是2024年下半年购入,购入价12.5元,无购货票据。依当事人陈述上述过期食品原料仅部分菜品使用,且当事人未做销售台账以及原料使用记录,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5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