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卓翼汽车服务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阮敏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6MA5UD5UD54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几江街道办事处水木年华湖上41幢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229号
经查,当事人位于其登记场所处,正在从事汽车维修、轮胎、机油、汽车零配件销售等经营活动,其门头招牌有“车之翼 江津区卓翼汽车服务中心”字样。
? ? 2026年4月1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有待售的如下润滑油:
? ? 美孚1号经典表现0W-20,净含量:1升/瓶,数量:7瓶,外观为金色;美孚1号经典表现 0W-30,净含量:1升/瓶,数量:4瓶,外观为金色;美孚1号经典表现0W-40,净含量:1升/瓶,数量:14瓶,外观为金色;美孚1号引擎表现如新5W-30,净含量:1升/瓶,数量8瓶,外观为银色;美孚1号引擎表现如新 5W-40,净含量:1升/瓶,数量23瓶,外观为银色。上述产品外包装标示有“美孚”“mobil”商标。
? ? 嘉实多磁护 0W-20,净含量:4升/桶,数量6桶;嘉实多磁护 5W-30,净含量:4升/桶,数量8桶;嘉实多金嘉护 10W-40,净含量:4升/桶,数量4桶;嘉实多极护 5W-30,净含量:4升/桶,数量9桶。上述产品外包装标示有“嘉实多”“Castrol”商标。
? ? 经核实,“美孚”“mobil”“嘉实多”“Castrol”系注册商标。其中,“美孚”“mobil”商标权利人为“埃克森美孚公司”,该公司地址为:美国德克萨斯州欧文拉斯克里那斯大街5959号,该公司授权“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处理国内商标相关事务;“嘉实多”“Castrol”商标权利人为“嘉实多有限公司”,该公司地址为:英国RG87QR瑞丁庞伯恩惠特彻奇山技术中心,该公司授权“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鉴别相关产品真伪。
? ? 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别,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美孚”“mobil”产品系假冒产品,认为上述产品侵犯“美孚”“mobil”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经“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鉴别,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嘉实多”“Castrol”产品系假冒产品,认为上述产品侵犯“嘉实多”“Castrol”注册商标专用权。
? ? 当事人日常销售上述产品系伴随汽车维护保养过程,日常销售单价按使用量计算。根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单,核算上述产品单价为:美孚1号经典表现0W-20,销售单价是128元/升。美孚1号经典表现 0W-30,销售单价是128元/升。美孚1号经典表现0W-40,销售单价是128元/升。美孚1号引擎表现如新5W-30,销售单价是125元/升。美孚1号引擎表现如新 5W-40,销售单价是125元/升。嘉实多磁护 0W-20,销售单价是100元/升。嘉实多磁护 5W-30,销售单价是100元/升。嘉实多金嘉护 10W-40,销售单价是65元/升。当嘉实多极护 5W-30,销售单价125元/升。当事人使用后空瓶已丢弃,无法核实已销售产品是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根据上述单价,现场发现涉案产品共计83瓶(桶),货值金额共计17755元。
? ? 另查明,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重庆辉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上述产品销售单据,但单据中并无供货单位签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合同。当事人提供有一张编号为25502000000138899604的电子发票,该发票销售方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银汽车配件经营部”,且项目名称为“机动车门”“机动车门内饰板”,与涉案产品不符。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单位的相关主体资质。经销售单据标示经营地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重庆辉煌商贸有限公司”并未注册登记,票据标示联系人电话表示未从事相关产品经营。开据电子发票的公司亦未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说明发票相关情况。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83瓶 ;。
20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