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佳华维购食品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1MA06DF4C8J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河北路152号101、1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6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佳华维购食品便利店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0
2021-03-17
(2021)津0101民初1388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南风集团山西日化销售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和平区佳华维购食品便利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和平市监处罚〔2026〕155
事人宣传“威益威卤制盐焗味鸭腿”为纯手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的宣传的违法行为。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3.96 元;3.处违法所得 5 倍罚款 19.8 元,罚没共计 23.76元,上缴财政。
19.8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9
2
津市监和处罚〔2025〕178
当事人销售“赖茅赖世贵三十年典藏(酱香型)”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三十七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当事人被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的“赖茅赖世贵三十年典藏(酱香型)”白酒2瓶;
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92元;
3.处罚款400元。罚没款共计792元,上缴财政。
400.00元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