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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御景江湾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蒋光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2MA60EYGD5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滨河大道4号元方御景江湾附12号、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罚〔2026〕363号
经查,当事人在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滨河大道4号元方御景江湾附12号、13号开展经营活动,店招牌名称为“谊品生鲜超市”,经营范围为: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 受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03月05日对当事人经营的新鲜龙眼进行网络抽样,抽样数量为4kg,备样数量为2kg,销售价格为39.16元/kg,已在线支付,样品由抽样人员全部带走送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 2026年3月27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新鲜龙眼”的《检验报告》(№:A2260037441130036C),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第2页(序号4)载明的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110,单项判定:不合格。我局(通惠市场监管所)在收到该报告后,于2026年3月31日送达至该公司营业场所,同时还送达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A2260037441130036C)。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抽检批次的“新鲜龙眼”已经销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03月03日从重庆汀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了11kg新鲜龙眼,购进价格为19.8元/kg,货款总额为217.8元,2026年03月03日到店,4kg被用于抽样,截止2026年03月7日全部销售出去了,销售价格都是39.16元/kg。 因此,货值金额以抽样时的销售价格和实际销售数量为准,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新鲜龙眼11kg,货值金额为11kg×39.16元/kg=430.76元;违法所得为11kg×(39.16-19.8)元/kg=212.96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壹拾贰元玖角陆分(¥212.96)。
3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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