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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喜麦面点小吃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世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3122MA6NMU0X09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遮岛镇团结路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德梁处罚〔2026〕28号
2026年6月10日,立案查处的梁河县喜麦面点小吃店涉嫌生产经营经抽检不合格玉米小馒头一案,现已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经抽检不合格玉米小馒头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如实提供证据材料的陈述予以采信。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云南省市场监管减轻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应给予行政处罚。2026年7月6日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办案机构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2026年7月8日,我局以云市监德梁罚告[2026]2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对当事人拟作行政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黄)100ɡ;2.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3.罚款1000.00)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壹仟零柒拾贰零角零分(¥1072.00)。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经办人建议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1.没收扣押的复配食品添加剂(柠檬黄)100ɡ;2.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3.罚款1000.00。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1072.00元。
1000.00元
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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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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