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闵大舟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柯银萍 | 注册资本:10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2MA3AF7H27G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濂溪产业园沿江标准化厂房一期8号楼第三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4
(2026)浙0382民初818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百川生物销售有限公司
九江市闵大舟食品有限公司
乐清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市监处罚〔2026〕444号
接濂溪区局线索移交,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肉丝松涉嫌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濂溪区市监局2026年3月5日到该单位检查,对该单位2026年3月5日生产销售的“原味肉丝松(肉粉松)”规格:1KG/袋,进行抽样检测,产品配料表标注:豌豆粉,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A2260161011101001CB),检测项目名称:豌豆源性成分,检测结果:未检出。经调查,该单位2026年3月5日生产的:“原味肉丝松(肉粉松)”规格:1KG/袋,生产4锅,每锅90斤,共360斤,检测用2包(共4斤)售价每包40元,其他销售给了九江艺非食品,成本价格:12.35元/斤,销售价格:16元/斤。该批次“原味肉丝松(肉粉松)”规格:1KG/袋,货值金额共5776元,利润1330元。当事人自查,导致豌豆粉未检出系豌豆粉添加量不够,检测时达不到最低限值,故判定未检出。当事人已增加豌豆粉添加量。
濂溪区市监局对该单位2026年3月1日生产销售的“辣味肉丝松(肉粉松)”规格:1KG/袋,进行抽样检测,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A2260155916101004C),检测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结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单位2026年3月1日生产的:“辣味肉丝松(肉粉松)”规格:1KG/袋,共生产150斤,检测用2包(共4斤)售价每包40元,其他销售给了九江艺非食品和南昌江鹰食品,成本价格:12.35元/斤,销售价格:16元/斤。经召回,南昌江鹰食品退货41包(共82斤)。该批次“辣味肉丝松(肉粉松)”规格:1KG/袋,货值金额共2416元,利润563.5元。当事人称山梨酸钾外包装标注1公斤添加1.5克,实际1公斤只添加0.75克,却还是山梨酸钾超标,当事人已减少山梨酸钾使用量。
2026年4月11日,当事人提供《整改报告》。
2026年4月11日,执法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发现当事人有行政处罚信息。
当事人涉嫌生产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辣味肉丝松(肉粉松)”82 斤;
2、没收违法所得1594.2元;
3、处以罚款5500元。
罚没款合计7094.2元,上缴国库。
5500.00元
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