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西县秋实烟花爆竹经营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春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22MADXFN064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兰西镇科研村八家子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处罚〔2026〕299号
经查,当事人系经营烟花爆竹的个体工商户,兰西县秋实烟花爆竹经营店,于2025年12月16日从肇东市金鑫日用杂品有限公司购进涉案浏阳大地红(爆竹类)共计2箱,每箱320封,合计640封,购进单价320元/箱,购进总金额640元,以上购进有供货方出库单为凭证。该店以1.5元/封对外全部售出,销售总金额960元,违法所得为销售金额减去进货成本:960‑640=320元。具体销售记录:2025年12月25日销售200封,计300元;2025年12月29日销售260封,计390元;2026年2月21日销售100封,计150元;2026年3月3日销售35封(含抽检买样20封),计52.5元;2026年3月20日销售45封,计67.5元。截至案发,涉案批次浏阳大地红(爆竹类)全部销售完毕,店内无库存;执法抽检留存备样亦被当事人对外销售。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SD‑TXZJ/20260303716检验报告证实:该批浏阳大地红(爆竹类)引火线为非绿色安全引线、无明显标识;引燃时间实测1.3s、1.5s、1.2s,不符合国家标准3‑8s的强制性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浏阳大地红(爆竹类)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320元。
2、罚款人民币1766.4元。
罚没合计:2086.4人民币元。
1766.40元
-
2026-09-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兰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