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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宜佳蔬菜配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银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1227MA74QT83XL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农贸市场后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徽)市监罚〔2026〕13号
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徽县宜佳蔬菜配送店的经营者罗银进行了询问调查,经调查,编号为NO:XBJ26621227786630355的《检验报告》中所载明的抽检不合格的长红椒,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资质票据显示涉案的长红椒是2026年4月21日从陕西欣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长红椒共购进了2件,购进价是110元/件,销售价是120元/件。供货商是西安市最大的一个批发市场且一直在欣桥购进蔬菜,2026年4月22日抽检的长红椒,截至2026年5月14日(检验报告送达之日)已经销售完了。当事人供述进货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资质票据,如实填写了进货查验记录,没有销售记录,无法追溯销售情况。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的法定义务。 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红椒行为,已构成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涉案同批次长红椒的总 的货值金额是人民币24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计算违法所得时,可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所销售或者在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购进价款等合法必要支出。”的规定,涉案同批次长红椒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是人民币20元。
对徽县宜佳蔬菜配送店进行了: 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2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元,大写贰拾元整。
0.00元
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2
(徽)市监罚〔2026〕4号
当事人提供的西安市雁滩区璟喆蔬菜批发部营业执照复印件、晨旭姜业赊欠凭证(销售清单)复印件、快速检测单复印件。购进时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快速检测报告,仅对鲜生姜外观进行了检查,未进一步核实检验报告的时效性,未能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无证据证明2026年 1月20日在徽县佳和美百货超市抽检的鲜生姜和徽县宜佳蔬菜配送店鲜生姜是同一批次。 2026年1月15日我局对该店因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下发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徽)市监当罚字〔2025〕34号。2026年2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店对其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仍然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在2026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经营者罗银询问调查时,当事人陈述仍然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上情况已构成拒不改正行为。
对徽县宜佳蔬菜配送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6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6000.00元
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