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众力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海祥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MA5N1AADXC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玉林市玉州区统田里3巷10号(原玉林市名山开发区17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4
(2024)桂0103民初26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利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玉林市众力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
2022-01-25
(2021)桂0902民初117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杨**,玉林市众力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7-12
(2024)桂0103民初26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利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海祥;玉林市众力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
2024-04-30
(2024)桂0103民初26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西利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海祥;玉林市众力农牧投资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30
2022-02-17
(2021)桂0902民初117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玉林市众力农牧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5〕568号
一、根据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电脑咨询单、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授权委托书、广西玉林市德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知悉,当事人于2018年1月30日向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核准设立登记,并于2018年1月30日核发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玉林市众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N1AADXC,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住所:玉林市名山镇名山土地所职工住宅2栋6、7号;公司股东:周健林、杨毅,周健林持股50%,杨毅持股50%;公司执行董事及经理周健林;公司监事杨毅;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健林。
二、当事人于2019年1月25日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由玉林市众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玉林市众力农牧投资有限公司,股东由周健林、杨毅变更为杨海祥(认缴出资额300万人民币,占股100%),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由玉林市名山镇名山土地所职工住宅2栋6、7号变更为玉林市玉州区统田里3巷10号(原玉林市名山开发区177号),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由周健林变更为杨海祥。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桂0981刑初1号】(以下简称判决书)知悉,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杨海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详见判决书P385)。但判决书通篇未确认杨海祥利用玉林市众力农牧投资有限公司从事上述犯罪事实。
四、2025年4月23日,办案人员在玉林市玉州区名山街道五里桥社区工作人员见证下,到当事人住所玉林市玉州区统田里3巷10号(原玉林市名山开发区177号)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当事人“玉林市众力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招牌,未发现当事人在该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的迹象,通过设立登记时的电话无法联系到当事人。执法人员如实填写《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并请见证人员许晋琦、梁宁(见证人员系玉州区名山街道五里桥社区干部)签字确认,同时在该地点张贴《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玉区市监案〔2025〕169号),要求该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9时30分到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玉林市玉州区崇高街17号)接受询问调查,该公司及其相关利害人逾期未至。
五、2025年4月23日、2025年8月20日,执法人员以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分别向玉林市众力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海祥、监事杨毅的身份证地址寄出了1封挂号信,信的内容为《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调查通知书》(玉区市监询通〔2025〕169号、415号)该信件经邮政部门连续投递后,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回执显示:陈寿芬签收。)、2025年8月30日以“原址查无此人”收到该邮件回执,但至今未见当事人前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执法人员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2025年9月5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公告在玉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形式,公告内容为请玉林市众力农牧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海祥、监事杨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证件到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该公司及其相关利害人逾期未接受调查。
六、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地址无法联系当事人以及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3年4月18日、2022年7月1日、2023年7月7日、2024年7月10日、2025年7月2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七、2025年7月16日,经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协助调查,发现当事人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户注销,当事人自设立至今在日常征管中存在10条未申报记录,长期0申报。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0.00元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4-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