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香宜熟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玉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22MADX1H5UX4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洪水镇益康园小区25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民)市监罚〔2026〕40号
2026年3月17日,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韩丽琼、康黎明联合民乐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民乐县香宜熟食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经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操作间内发现未使用完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4罐(详见财务清单019号),当事人现场确认未使用完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是其购买并用于明胶制作当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对现场发现的4罐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其当日加工、销售的明胶进行抽检,委托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检测报告(No:326HX00105),并告知当事人:经检验,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柠檬黄项目、胭脂红项目、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2026年4月10日对明胶粉进行抽检,委托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2026年6月2日,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结论:经检验,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6783-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询问得知,民乐县香宜熟食店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是从拼多多上购进,明胶粉是从民乐县美味副食调味部购进的。经检查询问民乐县美味副食调味部,得知其于2026年1月5日购进的明胶粉已经全部销售完,当事人当场提供了2026年1月5日采购明胶粉的进货清单和供货商张掖市皓诚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于是将此案件移送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述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共取得的款项是144.00元,扣除用于加工的合法必要支出50.00元外,获取违法所得94.00元。当事人对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违法行为予以认可。
对民乐县香宜熟食店(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94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4罐。详见《财务清单》(民乐)市监财〔2026〕019号;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94元,大写伍仟零玖拾肆元整。
5000.00元
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