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禹州市余军农资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081MA43T96672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禹州市范坡镇范坡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禹市监处罚〔2026〕347号
2026年5月7日,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转来抽检不合格报告显示河南保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6-04-J0045。产品名称:微生物菌剂,受检单位:禹州市余军农资部,生产单位:山东庞大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单位: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类别:监督抽查,生产日期/批号:2025.05.26,抽样日期:2026.04.02,抽样基数:4T,规格型号:有效活菌数≥10.0亿/g,20kg/袋,检验项目:有效活菌数,实测结果:未检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有效活菌数含量不符合GB 20287-2006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向该当事人送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检。5月26日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并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异议复检受理通知书》禹复检2026007号,要求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验公司进行复检。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检验公司提交样品,视为主动放弃复检申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1、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化肥; 2、罚款11000元,上缴国库; 3、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上缴国库。
11000.00元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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