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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杰运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凌君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597938244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操场角2-4号17层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东市监处罚〔2026〕693号
经调查,当事人成立于2012年7月24日,现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为2022年7月17日发放,有效期至2026年7月16日,编号TS3342A81-2026。新办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为2026年7月17日发放,有效期至2030年7月16日,编号TS3342A81-2030。 当事人自2025年起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海昌天澜三期小区提供维保服务,现行有效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三期)是于2025年11月28日与武汉海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昌天澜三期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约定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为海昌天澜三期小区内33台电梯提供维保服务,维保频率为每月两次,维护保养费总计112710元。 根据2026年5月27日现场检查情况及监控视频,当事人的维保人员在2026年5月14日的维保作业过程中未设置围挡,未测试轿内紧急通讯装置,未对轿顶及底坑开展安全检查。当事人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对22栋1单元电梯按照电梯维保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重新补做全面维护保养。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计算,上述1台电梯2026年5月14日的维保费为142.31元,故违法所得以142.31元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及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结合自由裁量理由,本局拟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42.31元; 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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