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宁超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魏平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2568872223P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托克逊县煤矿路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托市监处罚〔2026〕94号
新疆宁超矿业有限公司是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03月04日核准登记的企业,经成立后未报送并未公示2012-2024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因此我局于2026年5月1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发布了年报补报催示公告。至2026年5月25日公告期满后,上述企业仍未及时补报年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经营地址、未办理歇业登记或注销手续。经现场核查上述企业未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现场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6年6月9日,拨打新疆宁超矿业有限公司预留登记机关的电话号码,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2026年5月14日,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新疆宁超矿业有限公司从2012年至今起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我局 2026年5月1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补报年度报告的公告,要求上述企业补报年度报告,截至2026年6月9日,当事人仍未补报。其行为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6月9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新疆宁超矿业有限公司是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03月04日核准登记的企业,经成立后未报送并未公示2012-2024年度报告,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名录未改正,因此我局于2026年5月1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发布了年报补报催示公告。至2026年5月25日公告期满后,上述企业仍未及时补报年报、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经营地址、未办理歇业登记或注销手续。经现场核查上述企业未在注册登记地址经营,现场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2026年6月9日,拨打新疆宁超矿业有限公司预留登记机关的电话号码,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下载的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打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从2012年起未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情况和因未年报被登记机关多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2、通话记录截图1张,证明通过新疆宁超矿业有限公司预留的法人电话与企业进行联络后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3、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制作的《现场笔录》材料共计1份,证明当事人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4、郭勒布依乡开斯克尔村委会协助提供企业未在注册地址经营证明共1份,证明企业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和未经营。 5
-元
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1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托克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19-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托克逊县市场监管局
9
2018-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托克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10
2017-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托克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