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巴克玉素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木哈它尔·把克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072243351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团结路1535号-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2-18
2021-01-05
(2021)新0102执193号
合同纠纷
新疆巴克玉素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祖丽娜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05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6〕49号
查明,2025年11月8日,当事人为宣传其销售的“菊苣植物饮料”、“茯苓植物饮料”两款产品,委托木拉提·地力夏提制作宣传视频,双方口头约定上述两款植物饮料分别做两条视频,制作费用总计800元。当日,当事人的财务负责人木塔力甫·巴克向木拉提·地力夏提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宣传视频制作费800元。2025年11月18日,当事人通过其注册的抖音平台账号发布上述视频。至2026年2月27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推送案件线索,当事人下架相关视频为止,视频发布持续时间不足4个月。 另查明,2025年9月25日,当事人与新疆赏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新疆赏赐贸易有限公司为当事人加工灌装“菊苣植物饮料”和“茯苓植物饮料”。2025年11月11日,摩天众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检测报告显示,“菊苣植物饮料”和“茯苓植物饮料”符合《植物饮料》Q/SCMY0001S-2023标准要求。上述两款植物饮料属于食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建议处罚如下:处广告费用800元一倍罚款800元。
800.00元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