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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吉仁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爱平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81MA494FNR2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东桥镇云台大道7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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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祥市监处罚〔2026〕277号
2026年1月14日,当事人用其父亲的医保卡在钟祥市东桥镇卫生院为其父购买2盒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药品追溯码:84528820262395095761、84528820270067806746),回店后将药品遗留在店内的柜台上,店员未留意,将上述药品放入了货架;2026年1月17日,店员将这2盒药品销售给医保参保人员陈峰,销售单价:7.00元/盒,销售金额14.00元。 另查明,市医保局移送的问题线索药品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药品追溯码:83290420804553507707)和丙酸倍氯米松吸入气雾剂(药品追溯码:83315940030034262201)各1盒,是钟祥市东桥镇农村福利院负责为老人代购药品的工作人员许小晴2025年11月28日实际在钟祥市健尔康大药房购买,后因重复购买了上述药品,许小晴将上述两盒药品带到当事人药店要求退药,店员对上述药品批号进行了核对,与当事人店内待售的药品批号一致,未仔细核对药品追溯码,直接将这2盒药品退货放入了货架。2026年1月18日,当事人将上述药品销售给医保参保人员高中义,其中:药品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销售单价18.00元,销售金额:18.00元;丙酸倍氯米松吸入气雾剂销售单价:50.00元,销售金额:50.00元。 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药品随货同行单、供货方资质及入库验收记录等资料。上述问题线索药品共计销售金额82.00元,当事人应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要求,将该药品款已于2026年6月3日上缴钟祥市医保财政专户。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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