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颐轩旅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4MA48F16E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宏达路10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722号
经查,当事人使用的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信息为“梯11鄂M03081(21);使用单位名称:仙桃市颐轩旅馆店;设备使用地点:仙桃市宏达路茉莉花开酒店宏达路1#梯;设备种类:电梯;设备类别: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单位内编号:1#;设备代码:31104290042021030131;产品编号:G18112”。2026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持证对位于仙桃市宏达路105号的仙桃市颐轩旅馆店正在使用的电梯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送达了文号为:仙桃市监特令〔2026〕第006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当事人经营者杨念现场在执法文书和《现场笔录》上签字并盖章确认。
2026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回访检查时,当事人仍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文号为:仙桃市监强制〔2026〕03-07号《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查封了当事人未经定期检验仍然在使用的电梯,当事人经营者杨念不在场,在场陪同检查人员为当事人经营者杨念的堂哥杨锐,杨锐在执法文书和《现场笔录》上签字并盖章确认。
2026年1月13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梯的前期维保单位“仙桃市安捷电梯设备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一份“关于仙桃市颐轩旅馆店电梯维护保养到期的情况说明”,该公司称已于2025年8月1日与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梯终止维保服务。2026年1月30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电梯目前的维保单位“仙桃市翔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和一份“保养合同”复印件,称2026年1月1日与当事人重新签订维保合同。2026年1月20日,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该电梯进行125%载荷测试和限速器校验,并于2026年1月23日对上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出具了定期检验报告。根据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提供的当事人的《电梯检验申请受理书》中载明当事人申请定期检验的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综上,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行为,处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