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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婕菲曼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小峰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502MA730A341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大城街道民主东路52号四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税稽一罚﹝2026﹞9号
检查人员对你单位涉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违法事实:(一)企业所得税方面1.你单位部分业务未确认收入,存在少申报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检查组通过对你单位法人个人存款账户经营收入流水额和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经营收入流水额合计数统计发现,你单位2022年少申报营业收入126678.38元,2023年少申报营业收入121069.07元,2024年少申报营业收入146710.52元(数据来源详见企业收入组成情况表),少缴2023年企业所得税6724.17元,少缴2024年企业所得税7335.5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13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6号)“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3年企业所得税6724.17元,2024年企业所得税7335.53元。计算过程如下:2022年你单位原申报营业收入0元,营业成本0元,管理费用15100元,经检查组检查发现存在未申报营业收入126678.38元,管理费用应为(2022年6-12月员工工资)128364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结转以后年度亏损1685.62元(126678.38-128364=-1685.62元)。2023年:违法事实(一)第1项应调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1069.07元。2021年结转以后年度亏损15660元,2022年结转以后年度亏损1685.62元,2023年可弥补亏损共计17345.62,原申报表实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0760元,应调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760-17345.62=13414.38元,合计应调增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1069.07+13414.38=134483.45元,应补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134483.45*5%=6724.17元。2024年:违法事实(一)第1项应调增202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6710.52元。应补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146710.52*5%=7335.53元。(二)增值税方面1.你单位部分业务未确认收入,存在少申报免税收入的问题。检查组通过对你单位法人个人存款账户经营收入流水额和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经营收入流水额合计数统计发现,你单位2022年营业收入额共计126678.38元,2023年营业收入额共计582455.2元,2024年营业收入额共计727533.54元(数据详见企业收入组成情况表),未申报免税收入。通过实地核查发现,你单位价目表涉及经营业务均为医疗美容项目,不涉及普通美容项目,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应补缴增值税0元。
对你单位因偷税少缴的2023年企业所得税6724.17元,2024年企业所得税7335.53元,合计14059.7处以50%的罚款共计7029.85元。
7029.85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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