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万先森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继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CX24FH5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古楼街道濠塘西巷铅网厂综合裙楼由北向南第二间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410号
现查明,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濠塘一号麻辣烫(鄂州总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2026年5月1日,当事人使用何正权注册的鄂州市鄂城区何正权餐饮店的资质,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线“濠塘老炸炸(濠塘店)”,实际出餐地址为当事人经营场所。即当事人通过“濠塘老炸炸(濠塘店)”接受外卖订单后,由鄂州市鄂城区万先森餐饮店制作餐食,再配送至消费者完成交易。截至案发时,当事人通过“濠塘老炸炸(濠塘店)” 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额共计2079.53元。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6月2日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即将“濠塘老炸炸(濠塘店)”下线暂停营业。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