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幸福花首饰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琦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3MACK372Y3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威凯集团江汉大楼江挂1、挂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4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8日,办理营业执照后,开始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威凯集团江汉大楼江挂1、挂2号处进行经营,店名为武汉市江汉区幸福花首饰店。2026年3月24日,经营者张琦从杭州市上城区佳琦服装商行购进标有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注册商标的发箍共2个,进价为10元/个;眼镜共3个,进价为15元/个;戒指共2个,进价为10元/个;发夹共4个,进价为10元/个。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票据。经核对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显示其于2026年3月24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佳琦服装商行转账共计125元。当事人供述,该款项即为购进本案相关侵权商品的货款,并承认了具体购进数量和单价。2026年6月25日开始销售,发箍的售价为15元/个,眼镜的售价为25元/个,戒指的售价为10元/个,发夹的售价为15元/个,至今均未售出。违法货值为:15元/个×2个+25元/个×3个+10元/个×2个+15元/个×4个=185元,无违法经营额。
上述涉案商品经商标权利人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并于2026年3月26日出具鉴定书显示:这是未经授权使用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商标的产品,贵局所查获的2 个发箍、3 个眼镜、2 个戒指、4 个发夹为假冒产品。
在调查中,当事人承认上述商品为假冒商品,对上述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违法行为;
2、没收当事人上述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发箍2个、眼镜3个、戒指2个、发夹4个);
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
1000.00元
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8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