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万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兰花 | 注册资本:41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3057566240E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文化体育馆一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5-06
(2022)甘0723民初85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临泽县全友家具店
何**,临泽县万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临泽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25
2022-12-01
(2022)甘0723民初85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临泽县某某家具店、临泽县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22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泽)市监罚﹝2026﹞93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销售散装点心等散装食品时,未去除塑料包装盒的重量,在散装食品标签上标注含外包装的重量。2026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用当事人使用的原计量器具复称散装食品重量时,抽查的食品外包装重量均为4G,再用散装食品标示重量值计算计量偏差,复称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4G)未超过商品负偏差的2倍,在允许范围(商品价格高于30元/KG,但不高于100元/KG,称量范围≤1KG时,允许不超过负偏差(2G)的2倍)内。当事人于2026年6月7日销售给投诉人的点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重量150克,销售价格37.6元/KG,经投诉人复称,含外包装盒的重量为144克,扣除包装盒重量4克,商品实际净重140克,核称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为10G,已经超过商品负偏差(2G)的2倍,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0.37元。当事人在知晓本次计量投诉后,立即对店内所有散装食品称重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核自查,去除外包装重量。经执法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近2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信息,核实当事人近两年来未因计量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的零售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1000元罚款。
1000.00元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2
(临)市监罚﹝2026﹞83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在销售散装点心等散装食品时,未去除塑料包装盒的重量,在散装食品标签上标注含外包装的重量。2026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用当事人使用的原计量器具复称散装食品重量时,抽查的食品外包装重量均为4G,再用散装食品标示重量值计算计量偏差,复称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4G)未超过商品负偏差的2倍,在允许范围(商品价格高于30元/KG,但不高于100元/KG,称量范围≤1KG时,允许不超过负偏差(2G)的2倍)内。当事人于2026年6月7日销售给投诉人的点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重量150克,销售价格37.6元/KG,经投诉人复称,含外包装盒的重量为144克,扣除包装盒重量4克,商品实际净重140克,核称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为10G,已经超过商品负偏差(2G)的2倍,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0.37元。当事人在知晓本次计量投诉后,立即对店内所有散装食品称重情况进行了全面复核自查,去除外包装重量。经执法人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当事人近2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信息,核实当事人近两年来未因计量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对临泽县万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1.罚款:金额1000元;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